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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债券市场赋能科技创新:局限性与展望

2025-10-27 23: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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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将“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列为九项重点任务之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如何破解金融支持与科技创新间的供求矛盾,确保金融资源能够持续、高效地支持技术创新活动,更好地将科技力量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进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已成为国家战略构建中的基石性任务。

  截至2025年3月,科创公司债和科创票据累计发行额达2.66万亿元,占科创债发行额的95%。科创公司债发行以3年、5年期限为主,占比超过七成,主要由AAA级企业、国企发行,科创公司债累计发行中AAA级企业占比达90.2%,国企债合计占比达97.8%。与科创公司债相比,科创票据发行期限偏短,以1年内为主,2024年科创票据发行额中,1年内短债占比50.8%,科创票据累计发行额中,AAA级企业、国企占比均超过八成。

  在当前科技创新领域面临技术快速迭代与市场高度不确定性的双重挑战下,民营科技企业因风险较高往往面临融资壁垒。而科创债市场呈现结构性失衡,从发行主体来看,分所有制:高度集中于已具备稳定科创属性的成熟企业,其中国央企占比超95%,而民营企业不足5%,导致处于初创期的民营中小微科创企业难以获得有效支持;分行业:存续科创债集中于建筑装饰、城投、公用事业等传统行业内创新企业,而计算机、通信等科技型企业发行规模受限。从债券期限来看,科技企业普遍面临3~8年的长研发周期,部分项目超10年,而科创债产品以5年以下中短期为主,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平均期限为4.97年,而科创票据的平均期限则更短,约为3.29年,形成显著的期限错配。从债券评级来看,现有的科创债严重依赖传统的以资产和规模为重心的评级方式,初创民营科技企业缺乏相应的增信担保手段提升信用等级,民营企业面临发债门槛较高等问题。在这些因素的交织作用下,即便有科创债相关政策的加持,部分科创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微科创企业,依然面临着融资困境。

  2025年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一是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科技贷款、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二是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加大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三是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

  定性来看,一般而言,相较于债权融资,企业更倾向于使用股权融资为创新项目融资。从外部投资者的角度分析,以银行为首的债权人大多需要企业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才会提供贷款,而创新投资产生的知识资本、人力资本都是无形资产[4],难以提供有形资产为债务借款进行担保,而股权投资者则更关注科研创新带来的企业成长性,对有形资产的要求相对较低,因此更愿意为创新项目提供资金。从企业本身的角度分析,创新项目不能提供有形资产进行抵押,企业更多地将债务资金配置给了固定资产投资;同时债权融资要求企业在未来能够提供稳定的还本付息现金流,由此带来的财务压力与创新项目需要持续现金流投入之间存在冲突[5],而股权融资的方式则可保证企业未来创新投资的连续性。

  定量来看,债权融资对企业创新的作用不显著甚至起抑制作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Stiglitz在1981年就用理论模型推导说明,在给不确定和不稳定回报的研发密集型公司的融资合同的设计上,银行贷款这种债务形式的融资容易不适配和不适应,两者可能天然不相容[6]。Hsuan等基于32个发达经济和新兴市场的数据,比较了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发现技术创新密度越高的经济体,股票市场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越强,而信贷市场却呈现出抑制技术创新的特征[7]。Brown等对来自32个国家5300家企业组成的样本进行了研究,发现股票市场可进入性以及投资者保护的提升,都将显著增加企业在技术研发上的长期投资,且对小企业的促进作用尤为明显,而信贷市场的发展却难以促进技术创新[8]。国内的学者通过分析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支持技术创新的不同机制[9-10],同样认为债权融资对企业创新的作用不显著[3]甚至起抑制作用[11],依靠当前我国银行主导的金融结构,技术创新较难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我国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面临一个“不可能三角”的困局[2]。

  其次,科技创新活动本质上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结果不确定的特征,使企业在为创新活动融资时面临诸多障碍。在当前金融体系下,银行资金占主导地位,加之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科技金融领域呈现出“重资轻质”的典型特征,即资金难以有效流向高潜力的创新领域。正如Beck and Levine所言,基于银行的金融系统可能会抑制外部资金有效地流向最具创新性的项目[12]。若要使传统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与创新的收益风险匹配,需要漫长的金融结构调整过程,难以满足经济转型的“紧迫性”,将制约创新活力的发挥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债券市场赋能科技创新具有局限性,科创债固定收益的本质决定了其票息收益有限,无法充分享受科创企业成长的增值红利,同时也不能覆盖民营科技型企业以及前沿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与生俱来的高风险;风险收益不对称致使投资者对高风险科创债投资意愿不足。而单纯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科创债,进而为企业提供科创贷款,也具有局限性,如果坚持以传统银行模式支持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那么期限与风险的错配将不可避免,这种内在的激励不相容性会阻碍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协同发展。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信用风险呈现不同特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可能具有某些技术优势,主打产品或者服务能够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甚至在短期内成为所谓明星企业、独角兽企业,但是这类企业整体发展不成熟,产品线相对单一,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一旦主流技术路线发生变化,或者客户偏好发生转变,企业经营就会迅速陷入困境,信用风险会出现非线性升高且难以预测。而处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则不然,其产品线更加丰富,研发体系、生产体系和营销体系更加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强,信用风险整体水平低于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且风险水平变化的可预测性提高,财务绩效的变化规律更加接近传统大型企业。

  1973年,经济学家Michael Spence提出了信号传递理论,该理论最初是源于Spence对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之后在信贷市场、保险市场等均有广泛运用。企业要想在金融市场中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就必须向市场传递真实而有利的信号,将自身与其他企业区分开,如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聘请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具有品牌价值的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等。债券市场中,投资者如何解读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所传递的信息是其进行投资决策的动因之一。企业通过定期、及时、准确地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信息以及重大事项,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潜力。

  但是,对科技创新企业而言,其资产结构中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占比较大,考虑到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市场竞争、商业秘密保护等因素,如何准确披露和评估其价值具有挑战性。根据沪深交易所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显示,科创板和创业板有35家企业信息披露为D级(不合格)[15-16]。2024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沪深北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实施的处罚案例中,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有1328件,占比高达26.57%;其中创业板、科创版和北交所信息披露违规事件数量分别为303、64和33件[17]。

  为了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发行长期限债券融资,央行会同证监会借鉴2018年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的经验,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具体来说,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有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债。同时,风险分担工具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这可以有效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支持其发行更长期限如8年期、10年期的债券。对于具有硬科技实力、发展前景好但前期较少在债券市场融资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单凭自身发债融资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可以运用“第二支箭”提供担保增信支持。

  从国际经验来看,创新的风险分担工具和完备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平衡科创债风险收益特征,提高了投资者认可度。美国债券市场建立了与高风险债券相适应的投资者保护与违约风险处理机制,如受托管理人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同时,信用衍生品(如CDS)以及转股权、对赌条款等创新性设计,既能为高风险债券提供风险补偿,又能有效匹配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提升了市场的流动性,增强了金融资源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覆盖广度。欧洲投资基金(EIF)等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有效降低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违约风险,使高风险科创债产品更好匹配投资者的风险偏好[18]。

  商业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存在固有约束,银行高抵质押物门槛及对高收益部门的偏好使其难以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拓展信贷投向和模式创新。而若探索通过设立直投子公司、投贷联动等提供股权融资服务,面临着“资管新规”穿透式监管,商业银行潜在较大的科技金融可用资金体量亟待以风险可控的方式盘活。银行可以借鉴工商银行等先行者“商投行一体化”的创新实践,推动金融角色从“服务型”转向“引领型”,发挥银行综合经营和全牌照优势,创新金融工具,深化投贷联动机制;也可以学习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资深专家序列、兴业银行行业研究院等成功经验,深耕垂直细分赛道,发展专业行业研究团队进行深度分析与洞察,以专业治行引领业务创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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